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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10個月大的黃小妹妹,經過4天搶救還是走了,傷害她的親生父親,原本被依殺人未遂罪收押,現在隨著女兒死了,罪名改為殺人罪,而且再依少年兒童福利法加重期刑,將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重可處死刑。一時惡行,造成女兒長達96小時如同千刀萬剮的痛苦,這名父親再懊悔,也都難以挽回。

時間回到4月18日,上午10點多,10個月大的黃小妹妹在媽媽陪同下,被送到醫院,當時她頸部以下,全身有84%二到三度燙傷,生命垂危。女嬰母親(98.04.18):「也沒有人想發生這種事情,你不要再問我了,再問我會傷心。」

媽媽著急地連鞋都沒穿,也顧不得自己雙手在抱女兒離開滾燙熱水鍋時,自己也被燙到紅腫,她一心只想救女兒,在意外發生後,她趕緊開車想送女兒到醫院,結果半路遇上塞車,她只好抱著女兒跑進派出所求救。員警(98.04.18):「手臂皮膚已經整個脫落,然後後背部就是整個起水泡。」

才10個月大的黃小妹妹,被燒滾的熱水燙到脫皮,稚嫩的皮膚已經呈現白色半熟狀況,小女孩根本承受不住這樣的疼痛,還不會說話的她只能放聲大哭,告訴媽媽她好痛。女嬰母親(98.04.19):「我的心肝寶貝,妹妹你要加油…。」

經過一天,媽媽進到加護病房,看到小女兒全身裹著紗布,難過的求醫生,救救她的女兒,但小小身軀還是無法抵擋燙傷帶來的痛苦,到了第3天,出現失溫和心率不整現象,完全得靠維生系統支撐,做媽媽的也不忍心再看到女兒再受折磨,決定放棄急救。女嬰母親(98.04.20):「因為那個電擊對她很痛苦,我會捨不得。」

可憐的黃小妹妹堅強地撐到第4天,僅管奮鬥了96個小時,最後還是離開了,結束她到這個世上短短10個月的生命。現在她走了,親手將她丟進熱鍋的父親,也從殺人未遂變成殺人罪,另外依少年兒童福利法加重期刑,未來得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重可處死刑。














這種人就讓他去死吧。
為什麼社會上都是這種讓人落淚的新聞呢ˊ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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